(四)請假制度:
出家應以寺為家,不應多請假,按〈金山寺規約〉無公事私走檀護家,及本俗家者,定非潛修人,即令出院。結合本寺實際,可以通融,有大事者可以請假,但必須按本制度行事:
1.外省僧人,在本寺常住者,滿八個月後可以請假,但不能超過半月,每年的假期總和,不能超過二十天。
2.本省外縣的僧人,超過二百公里以外的,按外省同假。
3.在二百公里之內的,每次假期不能超過七天,每年共計假期不能超過三十天。
4.職事離寺一個月者,自行免職,超過兩個月以上者,不算常住僧人,要住另行掛單。
5.無論任何人,離寺半月以上者,本月不發給月單。
6.以上制度,望各位自覺遵守,客堂應記好假期登記。
黃梅縣四祖正覺禪寺客堂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