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花成串,佛法則以修多羅貫穿聖教,令正法久住世間而不散失墜落。
「經」在佛教聖典中,有總別二義,總義為一切大小乘經藏,名為《素怛纜藏》,與《毘尼藏》、《摩得勒迦藏》,合稱為經律論三藏。別義則是屬於十二分教的第一類,是將一切經的體裁和題材,最先分作九類,後來增列為十二類。不論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修多羅或素怛纜,都被列為第一類,是經典常用、必用的散文體,跟偈頌體的韻文對比,修多羅的契經被稱為長行。直接用散文宣說的法義,便稱做契經,意謂契理契機的經典。
大乘經典中,多半會採用長行之後有偈頌,名為重頌,或在長行之間有孤起頌,名為諷頌。引用故事性的題材,則為因緣、本生、本事,借喻說明法義的文字名為譬喻,問答辯論法義的文字名為論議,共分有十二類,新譯十二分教,舊譯十二部經,也就是契經所用的十二種文字類別。並非每一部經都具備十二類,例如《如來藏經》,在經律論三藏之中,屬於契經藏的一種,此經的文字表達,則用了長行及偈頌的兩種體裁,以及譬喻方式的一種題材。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譯」,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譯為覺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