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是無量的生死過程之中,一個小小的片段而已;凡夫在一生一生的生死流轉中,繼續造業,又繼續受苦報下去。
「果」有苦有樂,眾生對於幸運的事,會很驕傲的認為是自己聰明、運氣好;遇到困難時,就會怨天尤人地覺得很倒楣。卻沒有想到,受苦與享樂,都有其原因。多半的原因並非是這一生造的,而是在無量生以來所造的種種業,累積到現在這一生,得到了果報。知道了這個道理,便是接受了集諦的意義,遇到快樂、幸運的事,不會驕傲、得意忘形;遇到倒楣、痛苦的事,不會失望、埋怨。這就能從諸苦得到解脫了。
集諦以「業」為正因
業以「思」為體,能發動根本意志,而形成身、口、意三業。集是集合與聚集的意思,集合了因和緣,聚集了苦的因及苦的緣;因就是業,緣則是煩惱,使得煩惱和業相輔相成,因緣和合而造成集諦的事實,完成集諦的內容。有了集諦,就必須接受苦的果報。
集的本體及其所依靠的,稱之為「業」,至於業是如何產生的?是以「思」的心所為體,思的心所又分為兩階段,一個是「思業」,另一個為「思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