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所負之職務並無尊卑、大小、高低之分。為了方便運作,大略將僧執分為四個層次,分別擔當各項常住的事務,責任輕重則依不同的職掌而有所區別。
- (一)指導層次:屬精神的領導、原則的掌握、方向的維繫,即寺院的方丈。
- (二)領導層次:協助方丈做整體性的規畫與溝通、協調,秉持方丈的原則、方向、精神,推動常住的各項弘法利生事業。在此層次設都監一人、監院數人。都監對外代表方丈與僧團,對內溝通、協調各監院間的互動。監院則因職務的不同,可增設數人分別掌管,並協調、監督轄下各組的運作。
- (三)管理層次:如維那、知客、書記、衣鉢(財務)、典座(廚房)……等,亦即各組的組長,通稱為執事,分別向所屬監院負責,協助監院照顧常住大眾事務。
- (四)執行層次:所謂叢林四十八單執事,乃依性質不同而分,細分則不止這四十八單基本執事,各組組員皆屬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清眾。
為十方常住三寶服務
所謂「千年的常住,雲水的僧。」常住是永遠的,出家人則如雲水般地流動來去,僧執是為十方常住三寶服務的。今天在常住裡受到常住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