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古物是於西元一三五六年以後即被逐漸發現,到了西元一八三七年以後,始由甫林切補氏(J. Prinsep)陸續發現,而根據語源學並得到梵語學者的協助,譯成了英文。
根據大磨崖法勅第一至四章、十一章,及石柱法勅第五章、七章等的記載,阿育王在即位後曾特赦囚犯二十五次,每年開無遮大會一次,此外,禁殺生、行布施、植樹、修道路、鑿井、造佛寺,並建佛塔,遍及全國。又設立正法大官(Dharma Māhamatras),巡迴各地以宣揚正法,廣施仁政,愛護萬民。阿育王曾親自巡禮佛跡,到處豎立石柱,刻勅紀念。此等石柱現尚有部分殘存,已被印度當作古文物的珍寶,收藏保護。阿育王愛護動物的遺風,在印度迄今不衰。
又從勅令的刻文中證實,阿育王曾派遣正法大官至外國弘化,見於法勅中的有希臘五王國:敍利亞、埃及、馬其頓、克萊奈、愛毘勞斯。此一地域是後來耶回二教的發祥地,佛教給他們的影響,可以想見。向東方則派到柬埔寨。根據佛教教義,以宣揚和平的重要,增進國際的親善。
因此,史家每以羅馬的君士坦丁大帝之擁護基督教,來比擬阿育王之擁護佛教。實則頗為不當,君士坦丁不容忍異教,且其目的是一種政治的手段;阿育王卻在石刻的勅令中告諭人民,不得誹嗤鄰人的信仰,印度教有名的《摩那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