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華嚴之教判
法藏對釋尊的一代時教,依其說法的形式和內容,定出深淺,與天臺宗的五時八教對峙,判釋為五教十宗,將《華嚴經》置於教義上的最高權威。其所謂五教,杜順是就實踐的觀法上,分出小乘教、大乘始教、大乘終教、頓教、圓教。法藏則以之附上教義的表現,所作教的分類;至於十宗,是從理上所主張的十種分類。這是法藏教學的特色。五教十宗的教判,從其歷史的背景而言,此乃引用了地論宗慧光的頓、漸、圓的三種教判,和因緣、假名、誑相、常的四宗教判之系統,加以發展而成,唯如澄觀所說:「後後深於前前」。
五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