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162

一般是採用後周世宗時的試驗方法,以決定得度的資格,至於免除試驗的特恩,以及用金錢購取空名度牒的進納方式,算是極少數的例外。依據宋太宗雍熙三年(西元九八六年)的詔令看來,此後的童行剃髮得度而許登錄於籍帳者,須能讀經三百紙,並且精熟其所業之後,祠部始給與度牒,准許登錄。在各地方試經及第之後,由地方官報請尚書祠部,頒下度牒,受了度牒之後,方許剃髮為沙彌,成為登錄於籍帳的一員。

至於宋代的戒壇,先有右街副僧錄,廣化大師真紹,見於東京太平興國寺的復興,發願在該寺設立戒壇,徵募了善款,依照南山律師道宣的《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建造石戒壇;宋真宗於祥符三年(西元一〇一〇年),為太平興國寺,賜下了奉先甘露戒壇的名額,並命天下諸路,亦設置戒壇。由此,天下成立戒壇,凡七十二所;自中央以迄地方,全面地推行戒壇受戒的制度。

宋之僧尼得度與受戒,均被規定於皇帝的誕生日和聖節舉行。持有祠部度牒得度的沙彌,一到成年,便去辦理志願受戒的手續,於聖節日在各自所屬管內的戒壇求戒,屆時由官吏臨場監察,從三師七證受具足戒,取得大僧的資格。此時,祠部的戒牒,通過本州的地方官署而交受戒的人;戒壇上亦有臨壇大德簽署的六念文書,交付得戒的人。依據這些度牒及六念文書,將僧尼的出家和得度,以至受戒的年代與戒壇的名稱,登錄於全帳和刺帳之中。此外,宋朝的僧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