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紫衣、師號,以及僧官的榮譽事項,乃由都度政府,發給戒牒。
宋真宗於設立戒壇受戒制的同時,令天下僧尼,必須隨身攜帶度牒、戒牒、六念文書,用以證明出家人的身分,並命天下諸州,修改僧道犯罪的法律,加強取締私度之偽濫僧,同時也禁止官憲對僧道故加毀辱。
宋真宗天禧五年(西元一〇二一年),天下的僧數,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數,六萬一千二百四十人。較之於盛唐時代的僧數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人及尼數五萬零五百七十六人,顯著地激增了大約三倍半的總人數。宋代將寺院、僧尼、童行,列入國家管理的制度,自真宗到仁宗,大概已告完成。神宗以後,因國庫空虛,財政困難,便不能確守宋初以來的制度方針,開始發賣空名的度牒以及紫衣和師號;到了南宋,更將僧道分為九等,開始徵收免丁錢或清閑錢,遂為佛教招致了衰微的命運。
第五節 佛教史學的發達
宋代以後的中國佛教,是以五代吳越國的首都所在地杭州為中心,所以中國佛教的指導權,是被掌握在江南的佛教界中。這也類似從古來的長安及洛陽的政治都市為中心,邁向到近世商業都市的獨立;信仰並皈依佛教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