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此一經錄,乃為布頓所著《善逝教法史》(Bde-gśegs bstan-paḥi chosḥbyuṅ)的附錄。
他將全部譯成藏文的藏經,分為甘珠爾(Bkaḥ-ḥgyur教勅部或佛部)及丹珠爾(Bstan-ḥgyur 論述部或祖部)。這是西藏藏經獨特的分類法,將佛說的經律,歸於甘珠爾,歷代祖師的釋論註疏,入於丹珠爾。從此以後,即成為西藏藏經的定式。
布頓的分類法
布頓是一位大學問家,他對於全部譯成藏文的佛典之門類判釋,完全是以學術的角度來做衡斷,所以他的思想大部為後來的西藏學者所遵循,宗喀巴大師也接受了他的若干影響。現就他對藏經分類的見解,分作兩門介紹於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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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珠爾的分類:他將甘珠爾分為顯密二乘。顯乘中又按佛陀的一代時教,判攝為初、中、後的三法輪。
初法輪是佛於鹿野苑所說的四諦法和根本戒律等;中法輪是佛在靈鷲山說的無相法,如《般若經》等;後法輪是佛在毘舍離城等處所說的分別法,如《華嚴經》與《寶積經》等經。此可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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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珠爾的分類:佛部的甘珠爾既分三時法輪,對於祖師闡釋佛部所出的丹珠爾,遂亦判為三門:1.論釋初法輪的為小乘論;2.論釋中法輪的為中觀般若諸論;3.論釋後法輪的為瑜伽諸典。又將以上三門各開「觀」、「行」兩支。現亦列表說明如左:
布頓又從論典所論內容的不同而將丹珠爾分為三類:(一)說世俗諦論典;(二)說勝義諦論典;(三)說解脫道論典。現亦列其綱要如左:-
說世俗諦者,又分三門:1.一般性的世道論典,即是《百智慧論》、《攝生論》等。2.專門性的利他論典又分四項:(1)因明──釋現量、比量等六事如《集量論》(陳那),法稱的七支、七觀、八成、七重疏等(註五)(2)。聲明──釋字界、字像、諧切的三事如《波膩尼經》,又有韻律、詞藻、詩歌,亦附於此。(3)醫明──釋醫藥的如《八分心要論》等。(4)工巧明──釋鍊金等事如《鍊金論》等。3.利益自身的論典有一種,即是內明──釋蘊處界等的法相如毘曇及《集大乘相論》等。 -
說勝義諦者,即是解釋四諦、能所無別、無所得等原理的如《分別二諦論》及《三十論》等。 -
說解脫道者,即是《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寂天的《入菩薩行論》等,以及其撮要之作如《集論》與《俱舍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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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經版本
《西藏大藏經》的版本,也有很多,因自前傳迄後傳的西藏佛教,其間傳譯佛典的人,共達三百五十位,先後譯出計五千餘部,各期所刻藏經的內容也就互異。現舉其各種版本的名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