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史 154

僅以肉體暫時的「操作」,達成精神的永恆解脫。此可在以下的討論中,使我們理解出來。

薄葬與食肉


因信人生的虛幻,五蘊之身無足可貴,要緊的是藉此色身而修證解脫。所以,人死之後,死屍已無價值,神識離了人身,已經他往,或者轉生,或者解脫,故對死人的觀念,藏人看得極其平淡。人死之後,即用穢毛布包裹起來,將屍體的兩膝綑於胸前,頭曲於中間,縛作一團,置於房屋的邊上。然後擇日發喪,把屍體放在一隻大銅缸裡,抬至荒野,由專業殯葬的賤民「雷噶牙布普」取出屍體,放在大石上,首先砍掉屍體的四肢,然後迅速地剖開肚皮,挖出內臟,拖擲在山崖上,口裡發出怪叫,山裡的兀鷹聞聲飛來,飽餐一頓,吃得越乾淨喪家越歡喜,西藏人稱此為「鳥散」。萬物既由地、水、火、風的四大假合而成,人死之後,便藉飛鳥之力而使此身歸於四大。此種葬法,在印度古代即有,稱為「天葬」。這在主張厚葬的民族看來,確有野蠻的感覺;若以佛理而論,能以此一無用的死屍,最後仍與飛鳥結緣,而且免除許多浪費,實在有其可取之處。在西藏則另有其環境使然的原因:第一,古代游牧者無法保存亡者的屍體;第二,藏土木材奇缺,不便做棺材;第三,藏土多岩層,挖穴不易。

由於這一不重視肉體的思想,西藏雖也同為大乘佛教,卻不如中國佛教之主張素食。中國的梵網菩薩戒輕戒第三條,明文規定:「一切肉不得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