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的佛教 121

地方性的稱為末寺。而各寺有他們基本的信徒,稱為檀家,他們利用縱與橫的聯繫方式,而使三級的關係,達到互通有無、步調一致的目的。檀家護持寺院,也監督寺院,上、中、下三級的寺院則有人事和行政的隸屬與主從關係,雖然不像政府機構那樣的嚴整,但是卻有實質的力量作為維繫整個宗派命脈的延續。

在中國的佛教,早期是屬於政府輔導,由士大夫護持,或者散居於山林野外,所以,從來沒有教會、教團的組織。都市佛教歷朝都有僧官制度,僧侶的產生是通過政府的度牒制度,也可以說以王法來指導佛法。僧官制度一直維繫到民國十多年為止,佛教的寺院與寺院之間如果有某一些主從或友誼的關係,也是出於朝廷的意願。如果僧侶違背戒律而情節重大者,往往不是依據寺院的戒律來處理,而是以國法處理。如果僅犯佛戒而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則雖可能被此一寺院驅逐、遣單,還可以到任何其他的寺院去掛單,所以,佛法的規制,只能在各別的寺院之內推行,而無法通行於全國。所以,到了明末的時候,蕅益大師主張建立清淨如律的比丘僧團,民國初年的太虛大師,則倡導整理僧團的制度,一共寫了三篇文章:〈整理僧伽制度論〉、〈僧制今論〉、〈建設現代中國僧制大綱〉,但是卻沒有能夠實現,也可以說雖有理想和辦法,卻沒有想到實際著手的步驟。現代化的中國佛教會,可以說是中國佛教有了自己統一組織的開始,